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署藥物事務處向持牌藥劑製造商簡介新發牌條件。 經確認,所有獲得許可的藥品製造商都必須完全遵守PIC / S GMP指南,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效。“香港藥品二級包裝GMP指南”適用於任何進行藥品二次包裝的公司產品在香港。
藥品二次包裝操作涉及使用不會刪除,更改或顯示有關原藥名稱,成分清單,劑量說明,批號或藥劑產品有效期的資料的補充標籤,可獲豁免遵守香港的規定藥品二次包裝GMP指南。
製造步驟,包括標籤,重新貼標籤,裝盒,重新裝盒或向藥品中添加附加信息(包括插頁),這些藥品已經封裝在銷售或供應的容器中。